消费警示:物品快递“五大注意”
随着春节的临近,快递公司由于人手不足、受理量大,消费者关于货物遗失、送货不及时、货无法送达等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多。近日,泰顺县工商局“12315”中心就受理并成功调解一起关于投递物品缺失造成的消费纠纷案件。
2010年12月15日,泰顺县消费者吴某委托该县某速递有限公司投递一件物品,内有康奈休闲鞋6双,投递费用是10元。投递完毕后,收件人收到的投递件中只有一双鞋。吴某找到该投递公司要求赔偿。投递公司承认投递物品缺失,但只愿按其公司规定赔偿十倍的投递费用,即赔偿100元。接吴某投诉后,泰顺县工商局“12315”中心立即进行了调查,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投递公司负责向吴某赔偿人民币600元。
据统计,2010年仅该局直属工商所就受理快递业务类投诉12件,占总调解件的15%。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委托物品快递时要做到“五注意”。
一是注意快递公司的选择。尽量到当地邮局或选择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快递公司。
二是注意正确填写委托单。在填写送货单时,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一定要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做到分开递寄,单独填单。
三是注意保价金额的填写。在投递比较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保价物品丢失可全额赔偿。
四是注意查看投递合同。看清楚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发现快递公司单方面拟订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应尽量不要委托这些公司服务,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追偿困难。
五是注意妥善保管投递凭证。在交寄物品时要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交寄凭证等资料,万一物品丢失时,可作为索赔依据。
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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