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叫板盛泰房产获双倍补偿
事隔数年,购房者才发现自己所购两处营业房实际面积,一处与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售房面积少了66.2平方米,另一处多了55.24平方米,而房产开发商不同意退还差价。日前,杭州桐庐县读者鲍女士通过当地“12315”举报申诉中心多方调处,才为自己清算回陈年旧账。
售房实际面积大缩水
2003年,鲍女士分别向桐庐县盛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处营业房,其中一处第11幢第2层的购房合同约定营业房建筑面积共1054.45平方米;另一处第12幢第2层营业房建筑面积共367.18平方米。而前段时间,鲍女士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前处营业房实际面积比购房合同上所标注的面积少了66.2平方米,鲍女士多次要求盛泰房产给予补偿,盛泰房产虽承认营业房面积缩水,但又认为测绘不准确单方支付补偿金不合理。几经周折,鲍女士向桐庐“12315”中心作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中心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并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查,鲍女士所购前处的房地产绘测平面图上所标注面积为988.25平方米,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少了66.2平方米;所购后处的房地产绘测平面图上标注的面积为377.28,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多了55.24平方米。
缩水面积按双倍返还
桐庐“12315”中心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商品房面积超过合同约定允许误差下限,消费者未要求退房的,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支付超面积的价款;商品房面积不足合同约定允许误差下限,消费者未要求退房的,经营者应当退回不足部分面积的价款,并按不足部分面积的价款,并按不足部分面积价款一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规定,鲍女士所购两处营业房面积合计相差10.82平方米,经双方协商,由盛泰房产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双倍损失计8万元。
桐庐“12315”中心负责人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等规定,购买房产后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与商品房开发经营者交涉,交涉不成,可持有效证据向“12315”中心或建设、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申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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