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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常回家看看”拟入法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4商业秘密网

    据《法制晚报》消息 近日,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占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老年法受益。

   “养儿防老”观念有望转变

    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向“社会养老”转变,这意味着有着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有望改变。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短期托养等。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

    子女不“经常”回家 老人可诉诸法律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至于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
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修正草案中规定:“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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