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推进“品牌大省”建设“十九条”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要力争培育10个左右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世界品牌、100件左右的中国驰名商标,培育和建设30个左右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建立50个左右品牌基地,培育和发展250个左右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50个左右服务业品牌,50个左右农产品品牌,40件左右农产品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及证明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恢复和发展一大批农产品传统品牌。
--制造业品牌将挑起浙江\"品牌大省\"的大梁。《若干意见》首先提及发展和提升制造业品牌,要优先培育和提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设备、新材料、仪器仪表等高新技术品牌产品,重点抓好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皮革制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机电设备等的品牌培育和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工作。
--服务业也是我省创建\"品牌大省\"的主攻方向。《若干意见》也圈出了重点,即信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中介服务、贸易、餐饮、社区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及房地产、汽车等消费热点领域。
--浙江品牌要走向全国、走向全世界,进而培育世界品牌。因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
作为建设\"品牌大省\"的助推剂,我省拟配套一系列措施,如用足用好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和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等。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给予工商事务的重点服务支持;对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视情给予质量免检等等。
据悉,我省将建立省推进\"品牌大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品牌建设。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委〔2006〕43号
(2006年6月12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我省的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现就推进“品牌大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名牌战略以来,品牌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现,品牌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当前国内外市场竞争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面对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面对品牌发展和品牌消费的新趋势,我省的品牌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当今世界,知名品牌的多少、品牌经济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尽快“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纳入“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因此,推进“品牌大省”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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