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正文

发明人咋成了“冤大头”——透视一起严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武汉市知识产权研究会9月27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2月对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及台塑集团美国公司在祖国大陆独资设立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专利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家外企侵犯专利权成立,责令两家公司共同赔偿中国企业经济损失5061.24万元人民币。然而这一判决生效9个月了,晶源公司迄今还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

  如今,晶源公司的专利技术只剩下5年保护期,历时8年的诉讼,不仅专利权益严重受损,今后专利保护也是未知数。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追踪。

  借口合作 窃取专利

  燃煤电厂的火电脱硫一直是世界性难题。成立于1994年的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的二氧化硫减排专业企业。这家公司积极研发火电脱硫新技术,形成了“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又称“海水法”。

  据估算,采用“海水法”脱硫,沿海电厂每年可节约100多亿元,节省淡水资源数亿立方米,少排放废水废渣数千万吨。1995年,晶源公司自主研发的“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技术申请专利,1999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并于2005年被发展改革委正式列入大中型火电脱硫适用工艺之一。

  这项技术在深圳妈湾电厂、福建漳州电厂建设工程试点,经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清华大学等专家鉴定认为,烟气海水脱硫系统具有系统简洁、性能优良、运行可靠、投资节省、脱硫成本低等优点。

  让晶源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在1997年与两家外企进行技术合作过程中,其核心技术被外企“移花接木”据为己有,这一惠及环保的发明专利不仅没有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反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晶源公司负责人彭斯干介绍说,1997年,华阳电业在福建漳州独资兴建一家火电厂,负责火电厂脱硫技术的承包商——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采用的是镁法脱硫工艺,开工时当地缺乏镁矿原料,异地采购不仅成本高而且存在环保问题。为此,华阳电业紧急求助正在深圳妈湾电厂实施海水法技术的晶源公司,委托其提供解决方案。

  彭斯干告诉记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晶源公司为华阳电业公司设计了技术方案,进行了大量试验,并通过了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的审批。

  1998年,华阳电业宣称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已掌握相关技术,要求晶源公司不再参与合作,并且独揽了漳州电厂的脱硫工程。

  2000年,华阳电业在项目建成后宣布,其脱硫技术采用的是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的工艺,而非晶源公司的“海水法”。

  2001年9月,晶源公司向福建省高院起诉,要求认定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华阳公司侵犯其“海水法”专利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董宏伟表示,按照国际规则,申请专利后,发明人必须公开核心技术。1996年,晶源公司公开了有关专利方案的工艺流程、技术参数及设备结构。公开的代价就是得到国家的保护,使用方也必须支付专利使用费。而深谙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这两家企业,借合作之名窃取晶源公司的专利技术,迄今没有支付一分钱的专利使用费。

  8年维权 历经坎坷

  1995年,为了维护自主创新技术,晶源公司提出专利申请,如今20年专利保护期已经过去15年,“海水法”脱硫专利不仅没有受到保护,连遭受侵权也无法获得赔偿。在维权过程中,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在专利有效性问题上大做文章,先后5次提出晶源公司“海水脱硫法”专利权无效请求,企图否定这项专利。(作者:,来源:)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