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改字号,但须赔偿33万元
在宁波人的印象里,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宁波本地的西饼明星企业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招牌从“新美心”变成了“绿姿”。
210家店改头换面,宁波新美心的理由是为了“品牌升级”,但香港的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也许不这么想。
昨天,宁波中院披露,香港美心公司告宁波新美心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已一审判决。判决的核心是:宁波新美心不用改字号,但须就自己的侵权行为,赔偿香港美心33万元。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魏金汉 贺磊
事件 香港美心索赔500万元
起诉的香港美心公司1956年成立于香港,经营范围包括西饼、餐饮等。1988年8月15日,香港美心公司受让取得“美心+MEIXIN及图形”商标,但因未再申请续展,该商标权自2003年失效。
1992年11月20日,香港美心公司又申请注册了“美心+MEIXIN”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到2012年。这一年的5月6日,宁波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被宁波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使用,后变更为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苦心经营20年,宁波新美心在宁波地区陆续成立了210家分店,并陆续申请注册了“绿姿”、“红锣”、“Gstyle绿姿生活”等20个商标,只是没有“新美心”和“美心”商标。
香港美心公司称,2009年,他们发现宁波新美心在《中国饭店》杂志上的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了与“美心”商标相近似的字样。据此认为,新美心侵犯了他们注册的商标权。
于是,香港美心公司将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宁波新美心停止使用“新美心”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是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生产商品,只负责销售。捎带上淘宝,是香港美心公司的诉讼策略,只为争取在杭州的案件管辖权。
判决 罚款33万 须在商报刊登声明
案件的管辖权最终仍旧落在了宁波。
3月30日,宁波中院开庭审理“新美心”商标侵权之争。据媒体当时的报道,宁波新美心针对侵权、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宁波新美心的商号(字号)注册时间早于香港新美心的商标注册日,可以简化使用自己的字号。
由于案件在宁波影响巨大,主审法官非常慎重。昨天,中院披露了一审判决的结果。据了解,此案判决书一共写了46页,内容包括7项。
被告浙江新美心公司和舟山新美心公司须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外包装、店招、网站上使用“新美心(香港)食品企业”、“新美心”等字样;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两者须在《东南商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赔偿香港美心公司损失30万元人民币;舟山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赔偿3万元人民币,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舟山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淘宝删除其经营的淘宝网站上与侵权内容相关的包含“新美心”字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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