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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寓”本质还是“权力房”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北京朝阳区一位政协委员17日初步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他希望廉政公寓最好从公检法系统首先试行。法官、检察官、刑警作为国家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12月18日《京华时报》)。
  从地方两会到全国两会,每年的雷人语录、雷人提案都不少,对某些提案本不该再大惊小怪,但又必须要关注,因为某些雷人提案如果缺少公民讨论和监督,就有可能被采纳、落实。关于廉政公寓的提案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因为某些人本身就有为公务员建设专门住房的冲动。显然,提交什么样的提案是代表委员的权利,但对于任何一个提案公民也有讨论和说“不”的权利。对廉政公寓提案,就应该说“不”。
  原因很简单,廉政公寓的提案其实是借鉴了高薪养廉的思路。众所周知,高薪养廉经过无数次讨论之后,大家基本形成了一个共识是“高薪未必养廉”。高薪养廉不可行,廉政公寓更不可行。所以,无论是法官等特殊的权力群体,还是其他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要想让他们廉洁,唯一可行的办法是监督他们手中的权力,公开他们的财产,而不是在物质上给予特殊照顾。
  从这位政协委员的说法来看,建设了廉政公寓,再树立一些廉政标语,住在廉政公寓里面的人就廉洁起来了,显然,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预防腐败,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在笔者看来,廉政公寓的本质还是“权力房”。1998年房改后,大家的居住权利应该说是平等的——要么去市场上买房,要么去申请保障房。如果为权力群体专门建设廉政公寓,等于是破坏了住房公平,让一部分人享受居住特权。显然,这样的提案,公众不会答应。
  值得思考的是,政协委员何以提出这一违背住房公平的提案?从报道看,主要是基于廉政方面的考虑,但在笔者看来却是另有原因,即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断出现的“公务员小区”或许引发了这位政协委员的联想——既然其他政府部门公务员都可以享受“权力房”,作为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法官、检察官等更应该享受“权力房”。
  毫无疑问,公众不反对法官们去申请保障房,但是坚决反对“权力房”出现。因为“权力房”在多个方面违背了社会公平,比如准入条件、租金、面积、装修、地段等方面往往都比较特殊,让公众不满。因此,我们一方面要防止某些“权力房”以各种名义出现,另一方面,对现有“权力房”要早日进行治理,并把住房公平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核心。让人遗憾的是,很多地方频繁曝出各种“权力房”,却不见治理措施及时跟进。在笔者看来,如果说中国还需要一次房改,那么,房改的重点必须要从“权力房”开刀——只有消灭“权力房”,住房公平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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