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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起纠纷 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2商业秘密网
本报记者 冯小平 通讯员 金素莲
    帮人干活时意外遭雷击受了伤,由于涉及到赔偿问题,雇佣双方产生了纠纷。日前,余姚河姆渡镇司法所的“老娘舅”罗怀水圆满调解了这起纠纷,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干活时突遭雷击受伤
  河姆渡镇小泾浦村村民戴某受雇于种田大户方某,为其干农活。今年7月31日,戴某在方某的田里干活时,突遭雷击不幸受伤。后经当地医院抢救,虽已无生命危险,但留下了后遗症。出院后戴某手脚痉挛、站立不稳,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戴某事后向方某提出赔偿要求,双方为此产生了纠纷。
  河姆渡镇司法所所长罗怀水获知这一消息后,及时介入调解。罗怀水在正式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之前就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雷击受伤是出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为了使调解取得成功,罗怀水认真查阅了刚实施不久的《侵权责任法》,并咨询了其他的法律顾问意见,还在网络上搜索了相似案例的调解方法以作参考。
  如何赔偿双方起纠纷
  戴某还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家属就多次找罗怀水咨询要求方某赔偿事宜。罗怀水告诉他们,这个时候不适宜调解,应先治疗后调解。两个月后戴某出院,罗怀水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的过程非常艰难。雇主方某认为:雷击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戴某受伤他们虽表同情,但雇主本人并无过错,最多也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对戴某作适当的补偿。受害方戴某则认为,毕竟自己受伤时是在为方某做事,方某是得益方,所以应该承担自己受伤的全部赔偿责任。戴某的家属还称,戴某现年61岁,如果不受伤的话能干活到75岁。按照其打短工每天收入70元、1年以250天计算,加上戴某平时还要照料家里7亩多农田,这样两项合计方某应赔偿约27万元。
  老娘舅化干戈为玉帛
  罗怀水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他告诉雇主方某:尽管这是起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作为雇主本人确实不存在任何过错,但毕竟对方是在为你干活时受的伤。同时,也应考虑到伤者家属的情绪以及他们家庭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出于人道主义,应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予以尽可能多的补偿。与此同时,罗怀水又劝告戴某及其家属:雷击事故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根据我们国家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在这次事故中,雇主方某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方可以在适当的范围内向雇主提出补偿请求。
  一开始,由于双方在补偿金额上存在着较大分歧,调解未能成功。之后,罗怀水和镇司法所、调委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给他们详细分析案情及双方家庭实际情况,终于,双方意见逐渐接近。不久前,罗怀水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后,方某同意全额承担戴某前期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28000元。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罗怀水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老娘舅评点:
  这个案例的调解成功,有两个方面对以后的工作具有借鉴作用。一是,调解人员要有不怕磨破嘴皮的思想准备,不能由于几次不成功而退缩;二是,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雇主从受害者的角度想一想,毕竟对方是在为自己干活时受的伤,而受害者也应想到,如果一味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上法庭打官司,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又伤了和气,不值得。(栏目主持:叶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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