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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15家KTV侵犯歌曲著作权 案件密集亟须破解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2商业秘密网

    《最炫民族风》、《月亮之上》,在KTV唱歌时你点过这些歌吗?你知道吗,这些歌并不是任何一家KTV都有权点播的。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5家KTV侵权播放歌曲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 15家KTV企业需要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0多万元,并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

  这起系列案中的15家被告均是在梅州市区和兴宁城区营业的KTV企业,包括友谊宾馆、客都大酒店、富源酒店、家乐迪、乐漫卡等市民耳熟能详的KTV。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证明KTV侵权,音集协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先后进入上述15家KTV场所进行消费,在包房内的歌曲点播机上点播了《最炫民族风》、《月亮之上》、《被风吹过的夏天》等40多首歌曲,并对证据进行公证保全。

  音集协称,这些歌曲的权利人已通过《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相关音乐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授权给其,由其集体行使相关著作权。KTV企业未经音集协的许可,擅自在卡拉OK场所内营业性播放其管理的上述音乐作品,侵犯了音集协的著作权。据此,音集协要求各KTV企业停止侵权,并每家索赔7万元。

  庭审中,15家KTV企业仅一家出庭应诉,其他均未到庭,也未作出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KTV企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以盈利为目的,擅自播放原告音集协管理的涉案音乐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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