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
4月15日上午,普陀区法院与普陀区司法局举行诉讼与公证对接协议签约仪式,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邰荀,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区法院院长席建声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仪式上,区法院与普陀公证处签订诉讼与公证对接协议,相关领导为“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揭牌。
普陀区在全国首创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区法院与普陀公证处前期已开展了对接试点工作。区法院是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普陀公证处是目前全市唯一一家与法院进行业务对接的公证处。双方探索“定时定人定岗”机制,即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公证咨询办理窗口,由普陀公证处指派经过公证培训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分流到公证处办理,形成诉调对接和公证一地解决的“一站式”服务。
对接机制的运行,使得部分案件在诉前便可通过公证方式直接解决,对诉讼案件形成了合理分流,减轻了审判压力。区法院与普陀公证处对符合相关法律条件、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也适当降低公证费用,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据统计,在前期对接试点工作中,公证人员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受711人次咨询,向241人次的咨询人发放了公证办理联系单,其中的大部分当事人已经向公证处提出了公证申请,公证处已经出具了100多份遗产继承等相关公证文书。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期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数量明显减少。
此次签约旨在全面推进家事纠纷案件非诉调解及公证程序前置对接工作,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继续扩大对接范围,明确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由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将可能化解的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纳入非诉调解程序,由公证处派驻法院的专职调解员进行矛盾化解,调解成功后直接进入公证程序;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则由公证处出具含有相关法律事实和争议梳理的公证法律意见书,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人民法院立案。
双方的合作还将涉及相关信息的共享互查机制,包括设立遗嘱类、继承类公证案卷和相应裁判案卷查阅快速通道和与继承事务相关业务风险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公证质量。
(作者:未知,来源: 法星在线)-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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