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稻香村争“端午印象”
因认为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擅自生产印有“端午印象”字样的粽子商品,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该稻香村公司及参与销售的北京某超市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昨天,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索赔50万元
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诉称,作为“端午印象”商标的权利人,今年端午节期间,他们发现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明确标有同样“端午印象”商标的粽子等商品,并在北京某超市大兴店销售。
苏州稻香村公司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容易造成广大消费者混淆,也损害消费者及公司的利益。故起诉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赔偿损失50万元,并在报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对方恶意维权
据了解,被告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出身”河北省唐山市。昨天,该公司总经理赵先生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对于“苏稻”的起诉,该公司辩称,“端午印象”只是一个形容词,该公司已对此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我公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且从2011年就开始使用,而原告商标取得时间是2012年。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我公司使用在先。原告虽然拿到了商标证,但一直未予使用,因此存在恶意维权。”(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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