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
1955年11月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1970年初中毕业后进入云南省医疗器械厂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1972年12月应征入伍,在原昆明军区11军31师高炮营服役,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荣立三等功)后退伍,1980年1月至8月在云南省参事室工作。
1980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4年7月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8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师从吴大英教授学习,1987年7月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研究生毕业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工作,同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理学专业成为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仍是吴大英教授,1990年8月获得法理学博士学位;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并在哥大国际关系学院的东亚研究所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
1990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92年晋升为副研究员,1997年晋升为研究员,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2000年担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1999年2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科研处长,2001年1月调任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2004年7月调回法学研究所任副所长,2005年12月担任法学研究所所长至今,同时担任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研究所聘任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等。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建设部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宣传教育工作团宣教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宪法学)、法治浙江建设顾问等。
2003年9月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十届全国政协2005年第六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1997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撰稿人之一;2000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西部大开发与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课题组成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1次集体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12次集体学习"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成员和主要撰稿人之一;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讲座"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课题组成员。
20多年来,共出版论著、译著等30余部,发表论文130余篇,内部研究报告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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