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21年4月25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主场活动在拱墅区智慧网谷城市客厅举行。
活动现场,杭州中院分别和杭州、嘉兴、湖州、金华、丽水、衢州共6个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权保护行政司法对接机制框架协议》。2017年9月成立的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杭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六地市专利技术类等知识产权案件。签订《框架协议》,将有利于进一步做好专利权保护行政与司法对接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进诉源治理,满足权利主体多元维权需求,形成跨部门跨区域保护合力。
在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景腾发布2020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20年度
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目录
杭州中电天恒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兰州西脉记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山特维克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东矿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华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与登士柏(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勇、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杭州格凯商贸有限公司与广西玉柴机器专卖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杭州知买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市鼓楼区风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五常市大米协会与厦门市龙泰行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蔡韩羿、吴承林、张少华侵犯著作权罪案
01
杭州中电天恒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兰州西脉记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198号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46号
【入选理由】
在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条件往往是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本案判决结合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法理基础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专利侵权警告的发送对象是否适格、被警告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所发催告函是否须明确对方行使诉权的具体方式、专利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怠于行使专利权做出详尽阐释和准确认定,明确了专利侵权警告的适格判断标准以及专利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怠于行使专利权的逻辑内涵,为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案件的审判提供了参考借鉴。
【简要案情】
兰州西脉记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脉公司)申请了一种“自加压弹性垫圈”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并至今有效。杭州中电天恒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在后申请了“一种垫圈”的实用新型专利。2017年2月24日,西脉公司就中电公司的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该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作者:未知,来源: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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