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普曲酒成了“天之蓝”“梦之蓝”?江苏泰兴警方捣毁一制售假冒白酒窝点
近日,泰兴警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捣毁一制售假冒白酒窝点,查获假冒“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系列酒,价值1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3月17日上午,泰兴民警在入户走访时,发现该市城郊一居民家中堆放着大量洋河名酒和空酒瓶、标识等物品,随即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场进行核查。经专业鉴定,该居民家中的洋河“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系列酒均为假冒。民警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控制,清点查扣各类洋河假冒名酒成品400余瓶以及空酒瓶、标识、纸箱等制假工具。
经初步查明,为赚取不正当利益,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购入低价的洋河普曲酒,自行灌入回收来的“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空酒瓶里进行封装,再以每箱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
民警说法:《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其中“以次充好”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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