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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宁波在行动 ——写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

发布时间:2021-04-23 10:29商业秘密网

保护商业秘密,宁波在行动 ——写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

 

  保护企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迫在眉睫。

保护商业秘密,宁波在行动 ——写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

 

  今年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在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中,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资产。近几年来,随着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存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蓬勃发展,竞争对手、员工、前员工等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多发,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保护企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迫在眉睫。

  2020年7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同年9月,发布浙江省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成为全国首个商业秘密省级地方标准。

  该标准立足实践,将近年来我省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提炼,升华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规则,为宁波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实践路径。

商业秘密就是核心竞争力

  现实中,很多人会把商业秘密和发明专利混为一谈。

  首先,这两种途径构成了技术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的绝对主力,他们都直接关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商业秘密不仅包括与科技相关的原料、配方、工艺、算法、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还包括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创意、营销、招投标客户信息等。

  其次,技术秘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需向社会公开,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自我保护不公开。其他竞争者通过独立研发或者反向工程破解技术秘密的,不构成侵权;发明专利则不然,必须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方可使用。

  早在10年前,商业秘密就已成为继专利、商标、著作权之后,知识产权体系中的第四大领域。当时,宁波市工商局针对宁波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在接受问卷调查的6500家企业中,有近40%的企业明确表示曾发生过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其中认为泄密事件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有60%。

  不仅是宁波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企业家,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视程度都亟待提高。

  为适应新形势,2018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示范工程。通过引导企业自主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1383个,其中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20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30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199个、市级示范基地1134个。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泛宣传、服务企业,已打造3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6家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31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2家省级示范站,125家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同时,积极开展申报创建首批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工作,不断扩大省、市两级商业秘密示范区站(点)创建的覆盖面。

商业秘密纠纷逐年增多

  同行窃密、销售飞单、跳槽侵权、偷技术、挖人才、抢客户……说起这些事,怕是宁波不少企业家与企业都实实在在碰到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挑战与考验。宁波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企业间竞争激烈,面对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更趋多样与复杂化,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持续增加。

  近年来,也有不少企业拿起法律武器展开维权。

  记者从司法部门了解到,宁波市两级法院近8年来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商业秘密纠纷多、起诉率低;纠纷被告方屡现“跳槽员工”;争议的商业秘密以“客户名单”居多;诉讼案件调撤率高、原告胜诉率低;判决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其审理周期一般在1年以上。

  企业商业秘密纠纷多发,而企业起诉率和胜诉率低又是何原因?对此,我市最早开始研究商业秘密的专家孙佳恩表示,我市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淡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缺失是主要原因。

  从目前看,大多中小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商业秘密较易泄密,泄密风险点主要在于企业员工在职时泄露商业秘密、离职后披露商业秘密、以及保密措施不够完善。当发生商业秘密被侵犯时,企业还会面临举证难、取证难、立案难、查处难、维权难、执行难等实际困难,导致权利人对诉讼产生畏难情绪,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案件的审理。

  可见,现有的企业商业秘密自觉保护的整体水平和体系,与当前我市企业技术实力尚不匹配,和企业积极推进技术创新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针对这一现状,我市积极作为,在2020年11月正式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接着又出台《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联动、协调、配合机制,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指引和导向。

  “可以说,我市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向‘严、大、快、同’方向转型,力度加大,效果也将逐步显现。”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局长潘玲娜指出,企业家特别要高度重视,在技术和人才引进等关键环节,积极主动开展涉密告知和脱密预警,积极排查可能存在的商业秘密侵权风险隐患,坚决降低无意识侵犯其它企业商业秘密的客观概率。部分在原企业担任高管、技术专家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在自主创业时更要遵守竞业禁止协定,避免因侥幸心理侵犯原企业的商业秘密,造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不良后果。

  据介绍,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赔偿500万元以下;造成企业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等立案起点的,公安部门侦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依法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宁波保护”已经在路上

  当前,技术信息泄密、研发成果泄露、销售订单飞单、竞争对手窃密、离职员工泄密等现象在科技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如果让这种行为蔓延下去,将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最终影响营商环境。

  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应该怎么做?对此,宁波已经开始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中2020年以来,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波高新区管委会、江北区专门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北仑区人民政府、余姚市人民政府、宁波软件园等也相继发文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

  2020年12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宁波模具产业园区、宁波软件园、宁波市江北工业区成功创建浙江省“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宁波16家企业成功创建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示范区和示范点当年通过验收数均居全省首位。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推进力度,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浙江省、宁波市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单位予以资金奖励;还将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内容,通过以点带面,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保护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营商环境。

  与此同时,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强主体、补短板”,对于示范企业全面巡查“回头看”,守前端、治未病,指导帮助企业深入梳理,排除商业秘密保护风险隐患。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普法教育,全面开展浙江省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的贯标工作,提高企业及员工保护商业秘密意识,增强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意识,激发“双保护”主观能动性。

  市场监管还将会同经信、金融监管等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抓手,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宁波模具、汽车零部件行业率先创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维权、企业自觉护密工作;探索依托保险等市场化手段,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抗风险能力,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宁波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复制基础上再作技术改进 同样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018年9月6日,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D公司举报,称被两个已离职职工还在公司时就成立的A公司,抢走重要客户,侵犯其商业秘密。

  经查,这两人都是D公司老员工,均在2000年入职,又分别在2017年和2016年离职。两人,一个曾任职总工程师、一个车间主任,与公司签有技术保密协议。

  案情调查,还得从E公司说起。E公司原为D公司长期客户单位。从2008年起,D公司与E公司有业务往来,销售为其产品配套的相关产品。被诉两人,一个负责产品设计和销售,另一个负责生产管理。

  根据账面反映,D公司对E公司销售额(发票开票金额)从2008年合作开始到2014年期间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从2015年以后,销售额开始下降,2018年后跌至0。

  与此同时,从2014年11月开始,被诉两人已在外试制生产与E公司产品配套的相关产品,并于2015年5

  月成立A公司。截至被查获,产品经营额共计834780元,利润150260.4元。

  北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D公司举报中所提的技术信息,是从其客户提供的产品中通过测绘等反向工程获取,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因此属于D公司商业秘密。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调查判定,A公司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通过D公司员工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因此不予支持,应认定A公司和两位前员工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019年1月22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对A公司及被诉两人,分别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侵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 离职员工被罚款10万元

  2019年6月11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王某,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王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对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经过民事诉讼,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赔偿宁波YM公司经济损失53.1万元。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当年,王某入职宁波YM公司从事业务主管一职后,还分别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竞业限制协议》。

  2017年王某离职后,即承租了场地,开始从事外贸经营。宁波YM公司发现其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立即举报。

  经查明,王某通过一家名为宁波HY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企业与国内商品生产单位、外商发生商品的询价、签单、商品的出口及结汇等。至查获时,王某与法国JJA、SA等5位外商发生产品出口业务,经营额共计2176780.51元,而这些外商均是宁波YM公司的客户。

  宁波YM公司是一家多年从事工艺品、电子玩具等出口贸易的经营企业,按照商业秘密网规范要求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明确外商客户经营信息是宁波YM公司在开展贸易业务中所建立的,并非为公众所知悉,宁波YM公司对上述的客户信息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王某离职后违反保密要求,与确认保密约定的外贸客户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并因此付出了代价。

(作者:未知,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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