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坚持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为迎接全国两会的到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和天平阳光APP联合推出了2021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在两会前夕接受了中国法院网主持人的视频连线采访,向网友介绍江苏法院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情况。2021年3月9日14时,中国法院网“大法官访谈”节目播出了该段采访。
以下为图文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和天平阳光APP联合推出的2021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
主持人:两会前夕,我们视频连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欢迎您,夏院长。
夏道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夏院长,在正式进入今天的节目前,咱们先来和网友分享一条短片,好吗?
夏道虎:好的。
导播:视频短片一(文字实录):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江苏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为江苏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全国首批四家知识产权法庭中,两家设在江苏;出台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6条措施,切实发挥了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的职能作用。
2013年以来,江苏法院每年受理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始终保持增长趋势,注重服务大局精准化,注重案件审理精品化,注重审判能力专业化。华为、腾讯、香奈儿、西门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选择在江苏提起诉讼,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初步形成。
去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达100%。
主持人:从刚才的VCR中,我们看到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我们也注意到,江苏法院提出了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请问夏院长,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夏道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们紧紧围绕“江苏自主创新,特别是建立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这样一个目标要求,率先提出了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旗帜鲜明树立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惩罚导向、效率导向和诚信导向,更加注重通过依法裁判激励创新、更加注重司法保护便捷高效,更加注重通过惩罚性赔偿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
我们审结“花千骨”网络游戏作品侵权案,全额支持了权利人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在中讯公司诉比特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判令比特公司赔偿100万元,有力打击了恶意诉讼、维护了社会诚信。
夏道虎: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范权利过度扩张。在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专利纠纷案中,首次判决确定我国企业使用外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全球和解打下了良好基础,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智能手机产业发展。
主持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请问夏院长,江苏法院在有效服务科技创新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夏道虎:江苏法院注重加强科技成果保护,尤其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重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成果,推动行业技术标准升级、产业更新换代,有效促进了江苏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南京中院对因竞争对手“挖墙脚”导致一项环保工艺技术秘密受到侵犯的江南环保公司,一审依法全额支持其9600万元的赔偿请求,最大力度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技术。
夏道虎:我们还积极推进智力成果流转应用,依法规范智力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个环节的法律关系、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有效推动智力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在合肥科大公司与扬子江海陵药业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中,激活了搁置近五年的药品创新成果转化进程。审结天隆种业公司与徐农种业公司互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在全国首次判决适用强制许可制度,判令双方相互授权许可使用父本、母本,既有效促进了优良杂交水稻的推广生产,又充分保障了广大农民共享科技成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成为裁判同类案件的全国性示范。
夏道虎:同时,我们也注重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司法措施保护企业创新成果,推动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
导播:视频短片二(文字实录):中央强调,要抓紧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江苏法院在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作出了很多生动的实践。
在“小米”商标被侵权案中,江苏一、二审法院均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等企业立即停止侵权,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5000万元赔偿请求,体现了鲜明的司法导向。该案成为商标法修改后,国内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被评为2019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的知识产权案例。
主持人:好,欢迎回来。夏院长,通过刚才的短片,我们可以感受到江苏法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力度。那么,请您谈一谈,除“小米”案外,咱们江苏法院还有哪些措施来体现惩罚导向?
夏道虎: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专门增设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此前的商标法也有相关规定。江苏法院顺应时代需求、群众呼声,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近三年来,在133件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有效发挥该制度阻遏侵权、充分补偿、激励创新的制度效能。
夏道虎:对正在进行或者即将发生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对这类案件,江苏法院积极受理、及时下发禁令,并对违反禁令者实施高额罚款。在“小黄人”著作权纠纷案中,支持权利人申请立即停止侵权的诉中禁令,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侵权产品。
夏道虎:此外,我们还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侵犯《流浪地球》等数百部春节档电影著作权的“2·15”犯罪集团案中,对被告人依法就高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0余万元,严厉打击了有组织、有分工、链条式、产业化制售盗版电影的侵权行为,充分发挥了刑事惩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我们还审结童话大王郑渊洁反映的事件、中宣部等四部门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盗版出版物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智力成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主持人: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再请您谈一谈,江苏法院是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来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夏道虎: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跃升至第31位,较上一年提升了15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创新保驾护航。
夏道虎: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纪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在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损害救济等方面一视同仁。在涉“奔富”未注册驰名商标案中,平等保护了外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形象,该案被评为“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夏道虎:我们还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2020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签署备忘录,有力推动了区域创新共同体和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
主持人:夏院长,在节目即将结束之际,想请您谈谈对全面加强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展望与期许。
夏道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江苏法院将自觉地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新局面。
夏道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强化全链条保护,依法促进科技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助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新要求,持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异地司法保全、司法与执法衔接共治等机制建设,推动长三角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一体化保护。
夏道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设立具有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的自贸试验区法庭,继续争取在江苏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健全专门化的审判体系,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更加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裁判规则、审理方式。
夏道虎:总之,我们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新发展阶段出发,全面贯彻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持人:谢谢夏院长接受我们的视频连线。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夏道虎:好,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一直以来对我们江苏法院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再见!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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