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到2025年,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基本建成。
二、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一)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推进完善保护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犯罪金额认定规则和标准,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正确运用法定赔偿,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严格规范证据标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促进法律适用一致,统一审判标准。完善证据审查机制,强化证据规则运用,丰富证据获取手段,加大取证程序保障力度。细化完善行政执法中的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货值认定标准。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相互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流程和移送后的处理规则。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和量刑规则。健全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技术事实调查机制,完善审判机关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三)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在“三合一”审判、禁令适用、庭审方式、裁判文书等方面综合施策,着力构建有利于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案件裁判机制。
(四)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研究加强对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等领域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对大型网站的著作权监管,执行“通知—删除”等必要规则,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出版物市场等传统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加强药品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行刑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格局。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密措施和员工保密管理规范,提升商业秘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维权能力。研究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措施,落实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加强商业秘密行政案件查处,强化违法线索的收集和处置。
(六)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重大展会活动,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处理机制。引导展会举办单位制定展会现场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规则,设立现场侵权投诉处理机构。推行展会参展合同示范文本,在参展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对拒不履行保护条款的参展商,展会举办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采取遮盖展品、下架展品、离场处置、拒绝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参加相关展会等措施。(作者:未知,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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