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
案例索引
一审:(2017)浙01刑初127号
二审:(2018)浙刑终370号
关键词
电商、代运营、数字经济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电商代运营诈骗案件。电商代运营是指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将网上店铺委托给专业的运营公司代为运营、管理,运营公司收取服务费用。虚假电商代运营犯罪不仅骗取被害人钱款,还破坏了电商代运营产业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有效净化网络空间,厘定产业数字化的合法边界,推动杭州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中心”,促进杭州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被告人叶某某注册成立杭州洲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创公司)。2015年4月,叶某某招募销售员,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投放广告,宣称加盟洲创公司经营淘宝店铺可轻松盈利,以此吸引客户。叶某某等人在明知洲创公司无自产货源和固定合作货源,也无相应专业技能和运作能力代运营大量淘宝店铺的情况下,指使销售员向被害人谎称仅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服务费用即可获得高交易量、高等级的淘宝店铺,从而骗取被害人签订服务合同并交纳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洲创公司仅提供了代开淘宝店铺、套用批发市场数据上架货物等基础服务并通过“自买自卖”完成少量虚假交易。叶某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骗取4000余名被害人资金共计3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服务费,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罚金。该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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