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飞单”被处罚,甬企商业秘密保护案件频发——商业秘密网成功案例·甬派采访报道
商场如战场。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面对国内外同行业的竞争,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企业间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窃密与反窃密正成为企业权益之争的角力场。
王某是宁波Y进出口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对接国外大客户。2018年年底,王某从公司离职,顺便也将客户名单带走了。
去年年初,公司发现有好几家固定的国外老客户的订单流失了,转投到了另一家名为宁波H的外贸公司,而王某离职后,刚好就供职在这家公司。
Y进出口公司怀疑王某窃取了公司的客户名单,把客户挖走了。
为此,就向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了举报。
经该局查明,王某正是将Y进出口公司的5家客户以“飞单”的形式,挖到了宁波H公司,至查获时,产品出口业务经营额共计217万余元。去年6月,该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王某,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王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据此,宁波Y进出口公司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损失。今年2月11日,鄞州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成立,停止使用原告宁波Y进出口公司客户名单的行为,同时赔偿宁波Y公司经济损失53.1万元。
“我们能成功维权,得益于公司未雨绸缪,聘请专业人士按照保密规范建立了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宁波Y进出口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在另一起案件中,职业经理人黄某将宁波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窃以己有,非法所得387万余元,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黄某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维持原判。
近几年来,包括宁波在内的国内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时有发生。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信息,截至今年3月,近三年来中级法院共受理商业秘密案件17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我市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力度日益加大,已立案侦查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依法公诉,管辖地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去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一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件,分别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新闻多一点
根据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特性,缺一不可。
对企业来讲,涵盖的具体范围有:
技术信息。包括研发、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诀窍、配方、技术参数、技术数据、生产、实验、检测、源代码、计算机程序、研发机构及其技术合作等商业信息。
经营信息。包括采购渠道、采购价格、供应商、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客户名单、营销策划、方案、销售合同等销售信息;管理软件、财务软件、加密软件、电脑、数据库、U盘、硬盘、云盘、闪盘等存储的电子数据及其信息;发票、凭证、账册、票据、审计、评估等财务信息;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或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未披露信息、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保密会议、重大决策、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核心经营信息;标书、标底等商业信息,保密商务信息等。(作者:杨绪忠,来源: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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