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布十八条“硬核”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青岛行动迅速,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昨晚连夜发布18条政策,为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通知》的出台,体现了青岛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为广大中小企业稳岗减负的决心,体现了青岛市一如既往优化营商环境、与广大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的真心。
我们相信,全社会上下一心,一定能将疫情对全市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调研了600余家企业,调研显示,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国内外市场订单减少(68.9%)、劳动力成本高、招工难(52.3%)、物流不畅(51.8%)、缺乏资金(40.3%)等方面。
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工资社保)、贷(银行信贷)、税(应缴税金)、租(经营租金)刚性支出压力比较大,急需特殊时期给予政策扶持。但绝大多数参与问卷企业都对未来表现出充足信心,超过50%以上的企业认为今年的营业收入和效益会持平或增长。
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昨晚正式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18条政策。其中不仅有“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等与苏沪京类似的普适性政策,还在完善政策执行方面,增加了诸如“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等新内容。
以下是《通知》全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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