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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9-12-11 12:25商业秘密网

孙佳恩  法制日报社商业秘密保护专家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专家库专家

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始人

  一、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竞业禁止

  1、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关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保护针对经营者、在职员工、离职员工等,需要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员工要遵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适用的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民法总则》等。

  2、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针对离职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也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因企业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适用的法律是《劳动合同法》。

  3、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针对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解除,不需要支付补偿,适用的法律是《公司法》。

  二、企业对入职员工的要求

  1、董事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

  每一家企业有10家以上竞争对手,天天面对竞争对手窃密、技术秘密泄密、研发成果泄密、销售订单飞单、随意跳槽侵权、电子数据泄密等严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职员工侵权、离职员工侵权成为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重要途径。

  谁的企业不保护商业秘密,谁的企业明摆着吃亏!企业没有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侵权人逍遥法外,企业损失超越一场大火,中国法律不予保护!

  董事长要实行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导入商业秘密保护专家指导,组织实施。

  2、企业要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全体员工与企业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即保密协议),对高管、技术、生产、采购、销售、管理、IT、财务等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培训与考试,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有效防范泄密发生。

  企业通过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能够有效管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发生。

  3、竞业限制

  对职业经理人、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特聘专家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普通员工不必签订,避免企业浪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必要支出。

  《竞业限制协议》要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办法、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要退还收到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等条款。

  企业可以通过登陆“商业秘密网”(www.cnsymm.com),免费下载、使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1.0版》。

  三、企业对离职员工的要求

  1、企业在办理离职员工手续的同时,办理商业秘密的移交手续,使离职员工不得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员工在职期间知悉、掌握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告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后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

  3、加强对离职员工是否遵守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回访、管控。(作者:商业秘密网www.cnsymm,来源:商业秘密网www.cnsy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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