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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江小白”“RIO”网销300万 4人落网查获假酒数千瓶

发布时间:2019-10-10 16:49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重庆法院网消息,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菊、沙某、王某、汪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并一审宣判。

  私自灌装,网上销售近300万元

  从2016年开始,被告人沙某通过网络获取了假酒的购销渠道,在明知其销售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及“RIO”鸡尾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故意倒卖牟利。

  2017年2月,被告人曹某菊、汪某夫妻二人在北京市使用本人以及亲属身份信息,在某多、某宝网上分别注册经营了“京酒辉煌888”“一帆商贸8606”“兴业名酒”“金酒酒坊”“京玉酒坊”等网店,开始经菅临期的“RIO”鸡尾酒,而后沙某通过网络联系到曹某菊,向其推荐假冒酒品。

  曹某菊、汪某为牟利,多次从沙某处购买假冒“RIO”鸡尾酒及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用于网店上销售,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沙某向曹某菊、汪某销售假冒“RIO”鸡尾酒及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金额共计人民币1995756元。被告人曹某菊、汪某购进以上假冒商品后,通过网店将以上假酒销往了全国多地,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935693元,其中假冒“RIO”鸡尾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780573元,假冒“江小白”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155120元。在经营过程中,曹某菊主要负责联系进货、操作网店及收付款等工作,汪某主要负责收发货。

  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购进假冒“江小白”酒瓶、瓶套等包装材料以及散装白酒等原料,通过私自灌装的方式分别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青光村的场所内生产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主要通过网络下单支付、物流发货的方式将生产的假冒“江小白”白酒销售给沙某。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王某向沙某销售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金额共计人民币571119元。

  先后落网,查获假酒数千瓶(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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