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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语言家多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赵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9-05-14 10:44商业秘密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1民初3139号

原告:成都语言家多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8栋10层3号。

法定代表人:梁如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芳,女,199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雪,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语言家多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成都语言家多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赵芳的起诉。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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