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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3-25 14:39商业秘密网

编者按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决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和新期待,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一大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很好的案件。这八起案例就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抗诉、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诸多检察职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缩影,涵盖了从粮食、畜禽、水产、奶粉到药品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案例一:北京王爽、谷小伟生产、销售假药抗诉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王爽伙同其丈夫被告人谷小伟,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北京市前门东路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内,将从他人处购进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并自制说明书。王爽利用映客直播平台对该减肥药进行宣传,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并收款,再由谷小伟联系物流企业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后经北京市东城区食药监局认定,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

【诉讼过程】

2016年11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王爽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请逮捕,11月25日东城区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2017年5月31日,东城分局以谷小伟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请逮捕,东城区检察院于6月7日作出逮捕决定。

2017年1月20日,东城分局将王爽销售假药一案移送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另有谷小伟、赵丹、郭静三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遂要求东城分局对该三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谷小伟被抓获到案,赵丹、郭静二人被上网追逃。2017年8月3日,东城区检察院以王爽、谷小伟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东城区法院于11月3日作出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金额70余万元,判处王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谷小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判决减少认定了销售金额,且应将谷小伟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2017年11月13日,东城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本案经二中院开庭审理于2018年5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改判王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谷小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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