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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能这样玩!一茶叶公司傍“碧潭飘雪”被判侵权赔10万

发布时间:2019-03-11 09:44商业秘密网

 3月6日上午10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8例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一起以商标组合形式侵犯他人商标标识被判侵权的案件也位列其中。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众茶业公司的“新飘碧”“雪潭”商标组合极易造成与竹叶青公司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商标专用权混淆,构成侵权,判决大众茶业公司赔偿102146元。

  组合使用不同商标

  知名品牌“碧潭飘雪”遭侵权

  早在1999年,“碧潭飘雪”就已在茶及茶叶代用品类别被注册为商标,随着不断的发展与推广,碧潭飘雪已成为四川知名的花茶品牌。

  后经授权,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叶青公司)对“碧潭飘雪”(商标注册号:1969189、11451420)及“新碧潭飘雪”(商标注册号:13695518)注册商标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在上述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中,就包括茶叶等类别。

  而案外人成都天源居名茶有限公司则是“新飘碧”及“雪潭”的商标权人,四川省蒙顶山大众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茶业公司)经其许可,取得了“新飘碧”“雪潭”的商标使用权。

  照理来说,竹叶青公司与大众茶叶公司被核准使用的商标并不相同,本不该产生争议纠纷,但为何两者却对簿公堂呢?原因就出在大众茶叶公司使用商标的形式上。

  原来,大众茶业公司将“新飘碧”“雪潭”商标以上下组合的形式使用于茶叶商品上,经组合形成的“新碧潭飘雪”标识,与竹叶青公司使用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作者:未知,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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