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街电再起纠纷 一审判赔3000万元
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来电公司)起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后,来电公司与街电公司这两家共享充电宝领域头部企业的另外两起专利侵权纠纷在广州迎来一审判决。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来电公司起诉街电公司、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旺梦乐城)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街电公司侵犯了来电公司持有的“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号:ZL201520103318.2)及“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号:ZL201520847953.1)专利权(以下统称涉案专利),判令街电公司停止制造、使用侵权产品,两案共需赔偿来电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3000万元,永旺梦乐城则须停止使用侵权产品。
因两家企业在我国共享充电宝领域颇具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且判赔额较大,该案一审判决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头部企业起纠纷
2018年6月15日,来电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来电公司称其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经比对,街电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以及使用的共享充电柜式机、屏幕机等多款产品所用的相关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涉嫌构成专利侵权,鉴于被诉产品类型多,涉嫌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高,且街电公司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等,请求法院判令街电公司停止侵权,两案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3600万元;永旺梦乐城将场地租给街电公司并通过被诉产品获得租金及利益分成等,获得了有形及无形利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来电公司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街电公司、永旺梦乐城先行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双方对禁令申请进行了听证,双方就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禁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根据双方举证及听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9月7日作出裁定,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来电公司所主张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街电公司须停止制造、使用侵权产品,永旺梦乐城须停止使用侵权产品。(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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