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牛奶包装盒上标识“85℃”是否侵权?
前两年去逛超市的时候不知道你注意过没,曾有几款光明牛奶包装盒上标识了“85℃”,85度C品牌认为光明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它是否真的侵权呢?12月14日上午,上海知产法院就上诉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光明公司)与被上诉人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美食达人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美食达人公司认为光明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美食达人公司于2003年创立85度C品牌,先后取得了四个“85℃”的注册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经过其多年宣传和使用,其在第43类咖啡馆、蛋糕店等的注册商标被中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光明牛奶
2016年5月,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在另一原审被告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买得公司)老西门店销售的、由光明公司生产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亦突出使用了85℃。美食达人公司认为光明公司的使用方式,极易在相关消费者中造成混淆,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光明公司和易买得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光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易买得公司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花费的合理开支69.20元。
光明公司辩称,其在优倍系列鲜牛奶的生产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工艺参数为85℃、15秒,故在牛奶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85℃是一种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85℃仅是一个温度数值,是对文字原始含义的使用,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艺特点,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光明公司拥有上百年历史的国内乳制品行业的老品牌,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并无搭便车的需要,被诉侵权商品上也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因此,其并未侵犯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驳回美食达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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