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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权获赔千万 第一发明人却分文未得

发布时间:2018-10-26 11:26商业秘密网

10月24日,林祖毅与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虽未当庭宣判,但林祖毅觉得,“事情总算跨出了一步。”

2008年2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4级软件工程专业的林祖毅在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时代公司”)实习期间, 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进行了“基于触点的路径密码输入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

2012年12月,伊时代公司状告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认为其使用的手机解锁方式构成了专利侵权。2016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伊时代公司胜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需赔偿1000万元。但林祖毅却分文未得。不仅如此,他还惊讶地发现,《发明专利说明书》上注明的专利权人不是自己,而是伊时代公司。

发明专利获赔千万元

1984年出生的林祖毅从小就对计算机软件感兴趣,高中时代就曾参加市里举办的网页设计比赛,并获得了一等奖。2004年,林祖毅进入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习。2008年2月18日,大四的林祖毅来到伊时代公司实习。

林祖毅说,公司负责人当时向他和其他实习生征集技术方案,公司可以帮忙申请专利。林祖毅称,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是,个人申请专利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如果由公司代为申请,这其中的费用就可以由公司承担,申请成功的话还有一笔奖金。“但他们同时保证,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获准,发明专利的权益仍归属于方案提供人”。

林祖毅告诉记者,听到公司的承诺后,他便将“基于触点的路径密码输入方法”的技术交给了公司,并在3月14日配合公司完成了发明专利申请。但直至8年后的一起案件判决,他才得知申请进展及其他事宜。

2012年12月,伊时代公司向福州市中院状告手机制造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认为其根据用户设置的手机“路径”代替密码解锁涉嫌侵权。(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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