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敲响!网店销售假冒小米公司商品,店主获刑三年半并处罚金70万元!
编者按:近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小米公司起诉自然人陈某商标侵权一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赔偿和解协议。据悉,陈某已因销售假冒小米公司注册商标商品行为被法院判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欲知案件详情,请往下读。
近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汕尾中院)公开审理了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公司)起诉自然人陈某商标侵权一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赔偿和解协议。在该案中,小米公司起诉陈某在网店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侵犯了其合法持有的小米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并索赔5万元。
据悉,陈某已因销售假冒小米公司注册商标商品行为被法院判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在该刑事案件中,陈某被认定的销售额达140余万元,销售金额巨大。
网店售假被起诉
2016年10月12日,小米公司委托代理人到河北省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该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通过互联网在淘宝网站上某数码店铺中购买了1个小米原装充电器(含标配头和数据线),售价为25元。该网店广告宣传标语上多处强调“原装正品、支持验证”,该产品显著位置上印有诉争商标且标注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制、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制造”字样。小米公司认为,该产品并非小米公司或授权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小米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据了解,小米公司于2011年4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小米”商标,2012年7月,经核准又注册了诉争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电池、电池充电器、手提电话等第9类商品上。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小米公司于2018年4月将该网店经营者陈某告上法庭。小米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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