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SHEN”与“六神”不期而遇
图一
图二
一方为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一方为国内知名大型日化集团,因双方商标中的汉语拼音部分与中文部分读音近似,导致了一场不期而遇的商标纠纷。
近日,围绕着“LIU SHEN”而起的商标驳回复审纠纷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9月7日作出的终审判决。该判决显示,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第21097248号“LIU SHEN”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见图一)所作的复审决定被撤销,且商评委需对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LIU SHEN & ASSOCIATES)针对诉争商标提出的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读音近似 商标被驳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于1993年3月10日成立,“柳沈”二字取自创始人柳谷书与沈尧的姓氏,是一家主要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国商标网显示,早在1993年9月29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便提出第775950号“柳沈LIU SHEN”商标的注册申请,1995年1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法律服务业、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许可、专利实施、版权管理等第42类服务上。
2016年8月25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知识产权咨询、为法律咨询目的监控知识产权、域名注册(法律服务)、诉讼服务、知识产权许可等第45类服务上。(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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