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多家商店被厂家起诉商标侵权,和解最少八千元,商户质疑敲诈
近日,郑州多家经营便利店、烟酒店的商户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他们收到来自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多为“商标侵权纠纷”,被起诉的涉案商品主要是卫生巾、酒类、毛巾,原告为上述涉案商品的品牌厂家。
这些商户表示,自己并未见到相关人员来店里调查,莫名其妙就收到法院传票,心生疑虑,不知真的是厂家在打假还是有人在借机敲诈。于是,河南商报记者进行走访调查,一探究竟。
事件:刚卖出了100多元的货,就收到法院传票
9月15日上午8点多,在郑州经营了一家便利店的商户赵华(化名)像往常一样,开门准备营业,但是却意外地收到了一封邮件。打开一看,他被吓到了,里面是一张法院的传票,还有公证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上显示,他被起诉的理由为“商标侵权纠纷”。赵华疑惑,他就卖个货,怎么会涉及到“商标侵权”?
随后,他打开了一份公证书,由河南省郑州市大豫公证处公证,并加盖公章,他发现原来是他店里售卖的“七度空间”卫生巾出了问题。公证书显示,2018年6月26日13时41分,大豫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工作人员孙某随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一起来到赵华的店里,赵某在店里购买了两种外包装显示为“七度空间”的卫生巾各两包。13时47分,上述人员携带所购物品离开,17时,上述人员一同回到郑州市大豫公证处,将上述所购物品保存于郑州市大豫公证处,随后进行封存、拍照。在这份公证书中还附带有一份《交易记录》打印件,付款方留言处写着“七度空间四包”。
但是赵华说,对于以上取证,他并不知情。“现在过了三个月,监控也调不出来了,是谁买的我也不知道。”
而河南商报记者在一份由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盖章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对方称,赵华所销售的涉案产品质量有问题,后经恒安集团工作人员调查、购买发现,涉案产品虽标有“七度空间SPACE7”标志,但是并非恒安集团生产,系假冒产品,并出具过鉴定书。在民事诉讼书中,原告恒安集团请求判令被告赵华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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