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衫”岂容二“牛”
发布时间:2018-08-24 11:28商业秘密网
因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的一件“牛图形”商标,新加坡捷高(私营)有限公司(下称捷高公司)与中国香港兴南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兴南国际)在华展开了一场长达10年的商标纷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捷高公司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第3410340号“牛图形”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 上一篇:大悦城起诉大阅城搭便车索赔150万元
- 下一篇:厦门海关查办出口侵权香烟案
相关阅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