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起诉大阅城搭便车索赔150万元
因开发的楼盘及在相关商业活动中,擅自频繁使用与“大悦城”商标高度近似的“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拥有“大悦城”商标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大悦城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将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建发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搜房网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侵权索赔150万
原告诉称,中粮集团依法享有“大悦城”注册商标专用权,2016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大悦城”系中粮集团首创的臆造词汇,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已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银川建发集团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现场、营销中心及商品房销售等房地产相关商业活动中频繁使用与“大悦城”商标高度近似的“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银川建发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未经许可,在互联网平台上使用“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进行宣传推广。
上述行为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大悦城”与“大阅城”二者之间存在关联,两公司存在明显攀附商标商誉的主观侵权恶意。搜房网疏于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平台用户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中粮集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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