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行动启动
发布时间:2018-03-09 10:00商业秘密网
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近日召开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会议,部署3月至5月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较为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守护市场公平。
今年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后第一次修订。新法对原法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首次纳入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强制、惩戒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大幅提高,最高罚款金额提高到300万元。
而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围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规定,剑指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网络交易、医药购销、教育、中介服务、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网络产品及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
执法人员表示,在此次行动中,市场监管分局将对全区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收集和排查影响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线索,提高专项行动的精准度。同时,为确保专项落实到位,市场监管分局将每两周对违法案件进行梳理汇总,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开展。以此,市场监管分局也会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开发区“六大硬仗”实际情况,按行动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好前期准备和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在办案领域有突破、案件查处有影响、队伍能力有提升。
“百日专项执法是市场监管分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会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郑郁表示说。
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的七大类违法行为是: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网络交易、电子信息、社会培训、中介等行业中对企业资质、服务水平、产品品质的虚假宣传行为。
●混淆仿冒侵权行为
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知名商号、老字号、知名网站的保护工作,查处一批影响知名企业商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网络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升级,不兼容其他网络信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恶意修改或者影响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等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业、社会培训、中介、工程建设、旅游购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重点查处互联网和高新科技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兜售企业客户信息、技术信息、供货渠道、价格信息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违规有奖销售行为
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有奖销售、违规超过最高限额有奖销售和欺骗式有奖销售违法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
重点查处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专业网络平台等领域,通过对比性广告、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进行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
(作者:汤晓燕 徐颖,来源:钱江晚报)
今年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后第一次修订。新法对原法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首次纳入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强制、惩戒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大幅提高,最高罚款金额提高到300万元。
而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围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规定,剑指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网络交易、医药购销、教育、中介服务、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网络产品及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
执法人员表示,在此次行动中,市场监管分局将对全区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收集和排查影响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线索,提高专项行动的精准度。同时,为确保专项落实到位,市场监管分局将每两周对违法案件进行梳理汇总,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开展。以此,市场监管分局也会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开发区“六大硬仗”实际情况,按行动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好前期准备和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在办案领域有突破、案件查处有影响、队伍能力有提升。
“百日专项执法是市场监管分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会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郑郁表示说。
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的七大类违法行为是: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网络交易、电子信息、社会培训、中介等行业中对企业资质、服务水平、产品品质的虚假宣传行为。
●混淆仿冒侵权行为
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知名商号、老字号、知名网站的保护工作,查处一批影响知名企业商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网络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升级,不兼容其他网络信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恶意修改或者影响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等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业、社会培训、中介、工程建设、旅游购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重点查处互联网和高新科技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兜售企业客户信息、技术信息、供货渠道、价格信息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违规有奖销售行为
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有奖销售、违规超过最高限额有奖销售和欺骗式有奖销售违法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
重点查处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专业网络平台等领域,通过对比性广告、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进行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
(作者:汤晓燕 徐颖,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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