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诉桔子浏览器不正当竞争
新闻背景
广告一直是视频网站的主要盈利模式。不过,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浏览器快进视频广告的现象,这引发了视频网站的不满,一些视频网站甚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比如,爱奇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桔子浏览器的运营方四象联创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与四象联创公司系同行业竞争者,四象联创公司提供的桔子浏览器可以在观看爱奇艺网站中的视频时快进片前广告,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四象联创公司在桔子浏览器网站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视频网站目前主要通过“广告+免费视频播放”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但是越来越多的浏览器、服务器等以快进广告为卖点,这是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技术革新?笔者以爱奇艺公司诉四象联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从二者是否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快进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应的侵权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希望能为法官今后审理类似纠纷案件有所帮助。
认定竞争关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象联创公司辩称其与爱奇艺公司并非同业竞争者,但市场交易行为形式多样、复杂多变,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既有可能是直接地体现在某一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也有可能是间接地体现在某一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甚至也有可能体现在并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因此,竞争关系的认定并不局限于经营者在诉争的特定市场交易行为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即使经营者提供的是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但如果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则此类行为也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表面上看,四象联创公司运营桔子浏览器,属于浏览器网络服务提供者,爱奇艺公司提供的是视频播放服务,但该案中,四象联创公司作为桔子浏览器软件的运营方,提供的是手机网页浏览服务,通过桔子浏览器可以浏览爱奇艺网站及客户端中的视频内容,故桔子浏览器在该案中的相关行为对爱奇艺客户端及手机无线通讯协议(wap)浏览的使用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有可能对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因此,爱奇艺公司与四象联创公司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四象联创公司通过桔子浏览器实施的相关行为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界定快进广告
近年来,我国已出现了数起因快进广告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猎豹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案是最早受到业界关注并引发讨论的案件,此后,“极路由”路由器因屏蔽视频广告被诉不正当竞争,“ADsafe”净网大师软件同样因屏蔽视频广告被多家视频网站诉至法院,近期正在审理中的还有魅族路由器屏蔽视频广告被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此类案件中,被告多以其使用的是某项中立的技术作为抗辩理由。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技术本身的中立,而非指任何使用技术的行为都是中立的。即使在使用中立的技术时仍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边界内应用新技术,故技术的使用应当采取必要而合理的形式加以实现,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爱奇艺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免费提供视频节目的播放服务,以此吸引用户,用户免费观看视频节目的对价是在视频内容播放前观看长度不等的广告,或者选择成为付费会员跳开片前广告直接观看视频。爱奇艺公司通过向广告主收取网页、视频前推送广告的费用,向用户收取成为付费会员的会员费维系其购买版权和技术服务的支出,进而实现盈利。 该案中,证据显示,四象联创公司的桔子浏览器客观上实现了可以快进爱奇艺网站片前广告的目的,使部分用户使用桔子浏览器可以快进爱奇艺公司的片前广告又不用支付爱奇艺公司会员费用,该行为直接干预并严重损害爱奇艺公司的利益,从而挤占了爱奇艺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正当地取得竞争优势,进而会造成爱奇艺公司广告费以及会员费收入的减少,危及爱奇艺公司的正常经营,攫取了爱奇艺公司合法的商业利益。四象联创公司作为专业的浏览器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此应当明知,因此其竞争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定侵权责任
关于侵权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四象联创公司应当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已经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当庭撤回了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再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被告的行为使用户误认为桔子浏览器与爱奇艺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可以快进片前广告而不需购买爱奇艺会员,故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应当就此消除影响,爱奇艺公司要求四象联创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布消除影响的声明,于法有据,且与四象联创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相当,法院对此予以支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案中,在四象联创公司的相关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爱奇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的具体数额,亦无证据确定四象联创公司因此所获利润的具体数额,但四象联创公司通过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吸引了爱奇艺公司的网络用户,应当承担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如下因素酌定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一是爱奇艺公司在视频网站中较为知名;二是从爱奇艺公司提交的侵权公证书来看,爱奇艺网站上视频播放量较大,其网络用户数量较大;三是爱奇艺网站中视频内容较为丰富;四是从爱奇艺公司取证的时间点来看,桔子浏览器快进广告功能亦可以在爱奇艺网站热播的视频上得以实现,四象联创公司的主观恶意明显;五是证据中并未显示四象联创公司的经营规模以及桔子浏览器的运营规模。综合上述考量因素,法院酌定四象联创公司应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爱奇艺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5万元系爱奇艺公司维权的正当开支,法院对此一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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