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查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部署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获悉,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七类违法行为,守护市场公平。
2018年1月1日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的第一次修订。新法对原法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首次纳入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了规范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条款。对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七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强制、惩戒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查封、扣押财物、查询银行账户等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大幅提高,最高罚款金额提高到300万元。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剑指社会关注的网络市场、医药、教育、中介、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严厉查处以下违法七类违法行为:
网络违法行为: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重点查处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升级,不兼容其他网络信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恶意修改或者影响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等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重点执法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业、社会培训、中介、工程建设等领域。
混淆仿冒侵权行为: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重点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商号、知名网站等保护。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重点执法网络市场、电子信息、社会培训、中介等领域行业,重点查处虚假企业资质、服务水平、网络交易领域“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实施侵犯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行为。重点加强互联网领域和高新科技领域的执法。
违规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进行的有奖销售行为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行为。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有奖销售、违规超过最高限额有奖销售和欺骗式有奖销售违法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重点执法汽车销售、专业网络平台等领域。
典型案例
经销商售假冒“阿克苏苹果”
近日,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的统一部署,联合新疆阿克苏地区的商标权利人在辖区4个冷库内查处了6起伪造产地的苹果销售案。
据调查,2017年12月期间,徐某某等6名水果经销商,分别在陕西、甘肃、山西等地收购当地产的苹果,装进印有“阿克苏糖心苹果”和“产地:新疆阿克苏”等字样的纸箱,运往金华,存放在不同冷库,以待春节前旺季销售。至案发时,共购进此类苹果9100余箱,计5万余公斤,案值30万余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阿克苏糖心苹果”。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相关条款,涉嫌虚假宣传。目前,该批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商场凭购物小票抽奖有猫腻
2017年下半年,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连接8起群众举报,怀疑超市附近专柜以抽奖打折促销玉器饰品等行为存在猫腻。该局派消费维权义工通过消费体验了解情况,对涉事珠宝专柜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者在奉化区某购物超市和某购物中心等商超消费后,收银台附近的珠宝专柜都会主动提醒消费者凭小票参与抽奖。奖项分别为:特等奖(免费赠送和田金)、一等奖(购买珠宝一折)、二等奖(购买珠宝二折)、三等奖(购买珠宝三折)。消费维权义工体验反馈,如购买意愿强烈,均可抽中一等奖,原价1999~1万元不等的玉器,可折价二三百元购得。
经调查,珠宝专柜为个体工商户租赁超市经营场所所设置,经营户在观察消费者意愿后,通过后台电脑或人工控制获奖概率,最后基本以一折的价格出售商品。从销售票据看,特等奖(免费赠送)尚未发生,销售价格基本集中在200~400元间。经宁波珠宝行业协会鉴定认为玉器不假但标价过高,实际价值与折后价基本符合,物价部门认为市场经济允许自由标价。该局认为,此专柜设在大型商超周边,有误导消费者专柜为超市所设的嫌疑;以抽奖形式打折促销,容易造成消费者中奖的假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目前,该局正对发现的4起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作者:沈雁 郑铁峰,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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