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校亟需补上“知识产权保护课”
发布时间:2017-10-24 09:46商业秘密网
国内外两家学校为争夺“伊顿”商标陷入了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与北京伊顿国际幼儿园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伊顿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北京伊顿公司侵权成立,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经济损失80万元。
近年来,国际学校纷纷进军中国市场,但与此同时,由于国际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经常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制约了国际学校在中国市场的长远发展。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学校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应提早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在进入中国市场后,要及时针对公司名称、教材、教具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并定期排查侵权风险。
“伊顿”商标引发侵权纠纷
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隶属于新加坡的一家教育集团。2003年4月6日,该学校在我国苏州市成立了第一家学校,名为苏州伊顿国际学校。2002年1月14日,该学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伊顿”“ETONHOUSE”系列商标,并分别于2003年4月和7月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和第43类服务类别。目前,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持有第3068232号、第3068233号“ETONHOUSE”商标和第3068234号、第3068235号“伊顿”商标。
北京伊顿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在北京成立,并于2006年被核准注册了第3854006号“伊敦国际学校”商标。2004年、2010和2011年,经股东亚洲拓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洲拓展集团)授权,北京伊顿公司被许可使用第3418706号“Eton International School”商标、第6341070号“ETONKIDS”商标,以及第8080774号、第8080776号“Etonkids及图”商标。
2012年,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发现北京伊顿公司以“伊顿”为字号注册了公司名称,并且使用“伊顿国际教育集团”作为企业名称。同时,北京伊顿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旗下幼儿园的宣传中多处突出使用“伊顿”字样,还在百度推广链接中将“伊顿”作为检索的关键词,链接仅注明为伊顿幼儿园,而未显示全名。2015年,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以北京伊顿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伊顿公司立即注销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6年4月27日,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北京伊顿公司申请使用企业名称的时间在涉案商标申请之后,但是却在其商标公告及核准日期之前;且双方商标均含有的“ETON”词汇源自英国城市,显著性较低,驳回了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的诉讼请求。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9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伊顿公司在宣传其幼儿园、教育等服务时,使用“伊顿”“伊顿国际学校”等名称侵犯了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第3068234号、第3068235号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北京伊顿公司侵权成立,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经济损失80万元。
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代理人、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北京伊顿公司的股东亚洲拓展集团曾于2002年与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在中国开办伊顿幼儿园进行协商,但是后来合作并未成功。在该案审理中,双方争辩的焦点是北京伊顿公司对于“伊顿”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为进一步了解该案详细情况,记者致电北京伊顿公司,但截至发稿前,对方并未回复。
国际学校防范侵权风险
在教育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很多海外名校陆续进驻中国市场,开办国际学校,而且随着我国低龄留学趋势的不断加快,为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出国留学做初期准备的国际学校,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的青睐。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发布的《中国国际学校报告蓝皮书(2016)》显示,中国目前有661所国际学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国际学校主要分为以外籍子女为主的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学校、我国民办国际学校三类,其中,民办国际学校最为火爆。
随着国际学校市场的不断扩大,其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浮出水面。比如,某知名国际学校在入驻中国时未在北京设立国际学校,可当该国际学校准备入驻北京时,却发现北京已经有了“同名”国际学校,且形成了自己的影响力。
近年来,国际学校为了拓展中国市场,已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市场竞争手段之一。那么,国际学校进军中国市场时,应该如何避免侵权风险?对此,陈明涛建议,国际学校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知识产权布局:一方面,国际学校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应提前申请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可以被撤销,因此,国际学校可以利用这三年时间,先开展商标布局,再做市场规划;另一方面,国际学校在进入中国市场后,要对自己的教材、教具等做好版权保护,定期排查侵权风险。
“国际学校在制定中国市场的发展规划时,应当及时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具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方案;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一旦发现有涉嫌侵权行为,应立即对其采取有效法律行动,避免对方发展至较大规模,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李亚莉建议。(本报记者 冯飞 实习记者 张彬彬)
(作者:冯飞 张彬彬,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与北京伊顿国际幼儿园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伊顿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北京伊顿公司侵权成立,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经济损失80万元。
近年来,国际学校纷纷进军中国市场,但与此同时,由于国际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经常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制约了国际学校在中国市场的长远发展。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学校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应提早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在进入中国市场后,要及时针对公司名称、教材、教具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并定期排查侵权风险。
“伊顿”商标引发侵权纠纷
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隶属于新加坡的一家教育集团。2003年4月6日,该学校在我国苏州市成立了第一家学校,名为苏州伊顿国际学校。2002年1月14日,该学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伊顿”“ETONHOUSE”系列商标,并分别于2003年4月和7月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和第43类服务类别。目前,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持有第3068232号、第3068233号“ETONHOUSE”商标和第3068234号、第3068235号“伊顿”商标。
北京伊顿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在北京成立,并于2006年被核准注册了第3854006号“伊敦国际学校”商标。2004年、2010和2011年,经股东亚洲拓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洲拓展集团)授权,北京伊顿公司被许可使用第3418706号“Eton International School”商标、第6341070号“ETONKIDS”商标,以及第8080774号、第8080776号“Etonkids及图”商标。
2012年,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发现北京伊顿公司以“伊顿”为字号注册了公司名称,并且使用“伊顿国际教育集团”作为企业名称。同时,北京伊顿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旗下幼儿园的宣传中多处突出使用“伊顿”字样,还在百度推广链接中将“伊顿”作为检索的关键词,链接仅注明为伊顿幼儿园,而未显示全名。2015年,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以北京伊顿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伊顿公司立即注销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6年4月27日,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北京伊顿公司申请使用企业名称的时间在涉案商标申请之后,但是却在其商标公告及核准日期之前;且双方商标均含有的“ETON”词汇源自英国城市,显著性较低,驳回了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的诉讼请求。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9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伊顿公司在宣传其幼儿园、教育等服务时,使用“伊顿”“伊顿国际学校”等名称侵犯了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第3068234号、第3068235号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北京伊顿公司侵权成立,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经济损失80万元。
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代理人、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北京伊顿公司的股东亚洲拓展集团曾于2002年与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在中国开办伊顿幼儿园进行协商,但是后来合作并未成功。在该案审理中,双方争辩的焦点是北京伊顿公司对于“伊顿”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为进一步了解该案详细情况,记者致电北京伊顿公司,但截至发稿前,对方并未回复。
国际学校防范侵权风险
在教育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很多海外名校陆续进驻中国市场,开办国际学校,而且随着我国低龄留学趋势的不断加快,为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出国留学做初期准备的国际学校,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的青睐。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发布的《中国国际学校报告蓝皮书(2016)》显示,中国目前有661所国际学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国际学校主要分为以外籍子女为主的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学校、我国民办国际学校三类,其中,民办国际学校最为火爆。
随着国际学校市场的不断扩大,其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浮出水面。比如,某知名国际学校在入驻中国时未在北京设立国际学校,可当该国际学校准备入驻北京时,却发现北京已经有了“同名”国际学校,且形成了自己的影响力。
近年来,国际学校为了拓展中国市场,已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市场竞争手段之一。那么,国际学校进军中国市场时,应该如何避免侵权风险?对此,陈明涛建议,国际学校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知识产权布局:一方面,国际学校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应提前申请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可以被撤销,因此,国际学校可以利用这三年时间,先开展商标布局,再做市场规划;另一方面,国际学校在进入中国市场后,要对自己的教材、教具等做好版权保护,定期排查侵权风险。
“国际学校在制定中国市场的发展规划时,应当及时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具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方案;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一旦发现有涉嫌侵权行为,应立即对其采取有效法律行动,避免对方发展至较大规模,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李亚莉建议。(本报记者 冯飞 实习记者 张彬彬)
(作者:冯飞 张彬彬,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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