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电子书没有著作权
相比传统的阅读方式,电子书因其不受时间、空间约束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欢迎。电子书虽以电子产品为载体,其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仍有许多人对此置若罔闻,肆意复制、转载、抄袭剽窃他人发布在网上的文字作品。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一起侵犯电子书著作权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夏龙明未经允许,肆意转载网络文学作品,给创作者和授权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日前,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夏龙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电子书确实受人欢迎,但通常来说,正规的文学网站无论是阅读还是下载都需要付费,因而许多人会去各大论坛上下载免费的电子书来阅读,夏龙明就是其中之一。时间长了,他“敏锐”地发现了商机。2012年11月起,他租用服务器,开始经营一家文学网站,将从各大论坛上下载的免费电子书经过整理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供他人阅读。夏龙明自述,从2012年11月网站经营开始算起,他上传了几千本小说,每天会有三四千读者来点击阅读。
夏龙明这么费心地经营网站、上传书籍可不是单纯地为了分享,而是想借此挣钱。他在网站上帮商家发布广告,商家根据网站的点击率向他支付广告费用。每天三四千读者带来的点击率自然也为他带来不少利润,至案发时,夏龙明共收取广告费5.7万余元。
除了每年租用服务器的租金外,夏龙明做的这生意几乎可以称得上“零成本”,但他没有意识到这样“零成本”的生意是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他从论坛上下载的电子书均来源于正规的文学网站,而这些网站都与文学作品的作者签订了《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取得了作品永久的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而他未经允许就大量复制、转载,侵犯了文学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给正规文学网站的经营造成了很大损失。
2015年,公安机关在侦查另一起案件时,发现了夏龙明的行径,遂立案侦查。经司法鉴定,涉案服务器内存储的978本文字作品有939本与一家取得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公司所经营的文学网站上的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据此,夏龙明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捕。
承办检察官说,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文学网站未经许可规模化、商业化地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甚至演变成一种商业模式。但是,无论科技如何发展,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授权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的侵权活动,扰乱版权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未知,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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