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盗号充值90余万 套现1.2万被判刑
网约车司机雷某利用网约车平台,冒用他人账户“盗号充值”近52万元,获得“充值赠送”41万多元。之后,他又虚构身份刷单套现获利1.21万元。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盗窃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雷某是一家网约车平台的司机,该公司在招聘他这批员工时,为每名司机注册了相应的“司机端”账户,该账户用于接单以及费用结算,且可以用账户内余额为“客户端”充值,充值越多赠送越多。
2015年初,雷某得知该网约车平台的不少司机未及时更改“司机端”的初始密码。他经过尝试,成功登录8名司机账户,利用账户内余额,为他刚刚注册的5个未实名登记的“客户端”充值。
雷某为混淆视听,还随机为陌生的“客户端”账户充值,盗充金额共计93万元,其中“盗号充值”51.7万元,根据该网约车平台充值优惠政策,“充值赠送”41.3万元。
雷某发现“客户端”账户内的充值金额不能提现,仅能用于乘坐专车结算。2015年10月,他随意呼叫网约车,向司机谎称其是青运会的工作人员,账户内系“政府用车专款”,可以帮助司机刷单,即司机无需真实载客,只需任意开始行程和结束行程,由雷某支付费用,司机只需另外支付车费10%至12%的抽成给雷某即可。被盗用账户的司机发现情况后举报,该网约车平台冻结被盗转金额,此时雷某已经采取刷单方式消费盗充金额17.1万元,通过抽成获利1.2万元。
(作者:吴亚东 郑洁,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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