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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互联网专利侵权问题作出规定:重复侵权最高处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5-25 08:56商业秘密网

  24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专利条例》,条例明确对当前互联网专利侵权问题作出规定,特别是对于重复侵犯专利权的,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20万元的罚款。

  《湖北省专利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该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在激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提升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都有创新,提出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专利奖,对有关专利项目的单位或者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专利奖励等方面;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激发创新活力;建立健全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专利的转化和产业化,推进军民融合,实现国防专利与民用专利的信息共享和双向转化。构建包括授权确认、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维权援助、社会诚信及调解仲裁的“大保护”格局,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

  针对近年来日益突出的互联网专利侵权问题,此次《条例》做出了明文规定。专利规定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假冒专利的,或者证明侵犯他人专利权并提供相关担保的,交易平台运营商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信用档案制度,公开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重复侵犯专利权的,情节严重者,最高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此外,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条例》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专利激励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约定专利权属,共同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权的共有人。

 

(作者:张婵,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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