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装心脏起搏器后死亡 积水潭医院被判承担半责
87岁的董老先生因突然晕厥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在安装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病情反而加重,最终因肺炎身故。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董老先生的死亡与安装心脏起搏器有一定关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定积水潭医院负有一半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21万余元。
几年前,董老先生因支气管肺炎发作入住积水潭医院,医院曾向家属建议为老人安装心脏起搏器被家属拒绝。一年后,老人又突然晕厥,再次被送到积水潭医院急救,被诊断为脑梗。医院认为老人有严重的心肺疾病,安装心脏起搏器十分必要。
家人最终同意了。家属称,术后老人暴发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等问题。两个多月后,董老先生终因重症肺炎死亡。
董老先生去世后,他的老伴儿和子女将积水潭医院起诉,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医院则辩解说,老人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转归所致,与院方治疗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在全面分析病历资料后,鉴定机构认为,董老先生在治疗上可安装起搏器。但老人也有不适合装起搏器的问题,比如高龄、存在多类型心律失常、具有多种心脏器质性病变等。
鉴定显示,医院的病历中,对老人安装起搏器的好处多次建议和告知,但对安装单腔起搏器的不利方面和风险并未全面告知,存在医疗过失。安装心脏起搏器后,患者病情反而明显加重且一直未能明显改善。
鉴定最终意见是,积水潭医院对董老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老人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至于因果关系程度则难以把握。
根据鉴定报告的分析,法院认定积水潭医院的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有50%责任,并按比例赔偿董老先生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作者:孙莹,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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