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被控窃取谷歌14000份商业机密 法官:仍缺乏确凿的证据
Uber和谷歌无人驾驶部门Waymo关于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案本周三上午在旧金山法庭开庭,双方争辩激烈。
负责该案的法官WilliamAlsup表示,尽管Uber的工程师窃取谷歌无人驾驶秘密文件是“非常明显的事实”,但是仍然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Uber在无人驾驶的研发中“非法”使用了这些从谷歌窃取的信息。法官表示,对该案的判定产生了困惑。“因为现在所做出的裁决只能是基于Uber‘有可能’使用谷歌知识产权信息并对其造成威胁的‘假设情况’,但‘不足以证明’Uber一定使用了这些专利。”
这也是Alsup法官40多年来经历的第一桩涉及如此海量文件记录的商业机密窃取案件,内存达9千兆。
裁定结果不明
Waymo向法院提供了极为有力的证据,证明Uber工程师AnthonyLevandowski在离开谷歌前从公司窃取了14000份文件。
商业机密案的主角Levandowski离开谷歌后,立即从Uber获得价值2.5亿美元的股票奖励也被曝光,这让外界猜测其与Uber之间可能早就存在“亲密关系”,甚至可能是Uber派去谷歌的“商业间谍”。
Levandowski离开谷歌后,立即成立了一家名为Otto的无人驾驶卡车公司,该公司去年被Uber以6.8亿美元收购。Levandowski转而为Uber研发包括LiDAR在内的无人驾驶相关技术。
而Uber声称自己的无人驾驶技术研发并没有Levandowski的直接重大参与。Waymo的控诉只是企图阻碍Uber的“自主创新”。Uber还称对员工的电脑进行审查分析后,并未发现这14000份文件曾出现在本公司电脑服务器中。然而,Uber公司又不能对Levandowski的私人电脑进行审查,因为他援用了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该条款允许美国公民拒绝分享任何可能牵连其“自证其罪”的信息。
对此,Alsup法官警告Uber:“如果你们不能找到这些文件,你们将被迫执行中止无人驾驶项目的临时禁令。”他还表示,如果Levandowski拒不遵守公司规定交出文件,Uber公司应该解雇他。
鉴于证据不足,法官对该案的裁定结果尚不明朗。但他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是否同意Waymo的请求,立即实施临时禁令,强制命令Uber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暂停使用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技术,直到最后判决公布。
神秘股权奖励
Waymo在法庭上出示文件显示,无人驾驶卡车公司Otto可能是Levandowski与Uber精心制定的阴谋,以隐藏前者离开谷歌后立即获得Uber股票奖励的事实。Waymo指出,这笔股票的行权日期是在2016年1月28日,也就是Levandowski毫无征兆地辞职的第二天,他获得Uber500万股股票,价值超过2.5亿美元。
Uber对此回应称,股票授予时间的确与2016年8月份收购Otto的时间差不多,但在行权交易中以倒填日期的方式启动收购也十分常见。虽然Waymo称协议日期显示Uber计划收购Otto比此前公布的日期早得多,但Uber称协议实际签署日期要比那晚上很多。这个时间点可能成为此案胜负的关键。
Waymo还在法庭上出示了Uber高管之间的电子邮件。这些邮件显示,他们曾与Levandowski商讨组建新公司的事宜。邮件中称新公司为NewCo。其中一封邮件显示,谷歌地图前高管、后加盟Uber的BrianMcClendon与Levandowski讨论有关激光雷达LiDAR的问题,邮件日期是2016年1月13日。Waymo还展示了Uber从卡内基-梅隆大学挖来的LiDAR专家ScottBoehmke的笔记,显示早在2015年10月份就曾提及NewCo。
尽管Waymo提出这些新证据,这些证据只能证明Levandowski确有剽窃信息的嫌疑,但是不足以证明Uber有罪。Alsup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收集证据,在10月的听证会上再做辩护。
风暴眼中心的Levandowski上周已经发表声明称,自己不再参与任何有关激光雷达(LiDAR)技术的项目。他的工作将会由Uber先进技术部门负责人EricMeyhofer接手。
第一财经记者上周邮件询问Levandowski关于他在Uber最新负责的项目,但一直未得到回应。他也拒绝对自己的离职发表更多评论。
Levandowski退出Uber公司无人驾驶团队无疑是Uber无人驾驶发展的倒退。随着苹果、三星等高科技企业和汽车制造商的不断加入,在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发展初期的支配地位将会显得尤为重要。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市场估值高达数百亿美元。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Uber公司的行为,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否存在利诱该员工不法获取这些商业秘密,第二是否明知该员工不法持有这些信息,而同意或者鼓励他将这些信息用于Uber的技术及商业开发。”
随着科技公司人才流动加速,企业将面临更多涉及商业机密的纠纷,也需要通过加强员工管理保护企业利益。“本案的核心问题是Uber的主观意图,是否知悉,什么时候知悉,是一开始的预谋利诱,有计划的实施;还是收购Otto时知悉继续收购而使用;还是从头至尾都不了解。”林蔚向第一财经记者说道:“美国有证据开示(discovery)制度,相信这些事实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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