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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鹅"搭"小天鹅"便车 慈溪一企业不正当竞争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7-05-05 19:09商业秘密网

  康师傅变成康帅傅,可口可乐变成可日可乐,大白兔变成大白免,虽然很山寨,但可获得更大的利润。然而,慈溪有一家企业,因为用“小夫鹅”,被罚了不少钱。

 

  2014年11月,小天鹅公司发现慈溪某电器商店销售印有“××小夫鹅电器有限公司”字样的脱水机,在公证处公证员的见证下,该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侵权产品进行拍照封存。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小天鹅公司发现,这些山寨的“李鬼”货是慈溪某电器厂受河北一家名叫“××小夫鹅”的电器公司委托而加工生产的。

 

  小天鹅公司认为,这两家企业攀附自己商标的美誉,故意在包装、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其企业名称近似的字样,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其商誉,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于是,以此为由将两家企业告上了慈溪法院。

 

  经过审理,慈溪法院认为,“小天鹅”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方的“小夫鹅”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故意,有违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侵犯了原告方的企业名称权,该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综合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及各被告获利的情况以及各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小天鹅公司15万元,并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小夫鹅”字样的脱水机,被告××小夫鹅电器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小夫鹅”字样。

(作者:朱琳 通讯员 路余 胡,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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