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公布全区首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例
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即,今天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六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全区首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引发关注。
邢某原是新疆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一直负责巴里坤片区农作物的相关认证业务。2014年8月,邢某辞职后,与朋友成立了新的公司,从事同一业务,并披露了在原公司时所掌握的的客户资料,最终导致新疆国环公司客户流失,经营损失。因此,新疆国环公司认为邢某侵犯商业秘密,提起诉讼。
自治区高院民三庭副庭长易湘虎介绍说:“他把一批客户就带过去了,那国环公司客户就流失了,他带走的这个客户名单包括农经局的局长、联系电话、地址是谁。”
易湘虎告诉记者,邢某的这一行为已侵害了对方的商业利益,自治区高院终审判决:邢某立即停止侵害国环公司经营秘密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易湘虎说:“这个业务名单是国环公司通过常年的积累、业务的往来建立起来的客户资料,这属于经营信息,对国环公司来说是有利益的,实用的,再结合到,国环公司和邢辉签过保密协议,我们就认为构成商业秘密。”
法院判定:根据邢某在新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每一单合同,他都将给国环公司一万到七万元不等的赔偿。发布会上,来自新疆财经大学的学生张文喧说:“今天我感触颇深,法律依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们以后成为企业的员工,理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能随意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拿来为自己谋利,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作者:蒋雪娇 海婷,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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