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披露首例涉及企业数据库的侵犯商业秘密案
北京市检察院20日发布2016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市首例涉及企业数据库的侵犯商业秘密案。
据介绍,何某、刘某、臧某原是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正公司)项目研发及管理人员。2011年5月至2014年间,臧某某等人成立了北京大成华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公司),且违反与理正公司的保密协议,使用其所掌握的理正公司的技术信息,向广州市某建筑设计公司等5家公司销售其研发的管理信息系统,销售金额达418.2万余元。
经鉴定,广州市某建筑设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中,当前使用的35个数据库表、10个存储过程/函数,7个源代码文件、1个源代码文件中的8个函数,以及从广州市某建筑设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中恢复的已被删除的10个数据库表、22个存储过程/函数,与理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对应的内容相同或实质相同。
大成公司向其他公司销售的管理信息系统,还与理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存在部分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数据库表、存储过程/函数。上述理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库表、存储过程/函数、源代码文件均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非公知的技术信息。
2015年6月18日,西城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将何某、刘某公诉至法院。两个多月后,该院以相同罪名,对臧某提起公诉。
2016年7月4日,西城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何某、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二人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2016年12月12日,西城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臧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管理行业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销售及实施。臧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这是北京市首例涉及企业数据库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检察官回顾该案时说,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被告人均具有专业背景和较高学历,被抓获后拒不认罪,证据随时有被破坏、灭失的风险。
为及时锁定案件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通过引导侦查,对大成公司的销售客户突袭调取证据,确保了案件质量。经过认真审查鉴定意见,排除瑕疵证据并重新取证。
“鉴定意见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介绍,办案中,检察官通过多次走访鉴定机构向专家请教,多次讯问、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大量专业书籍,发现原有非公知性的鉴定意见,部分涉及公知的内容。为此,检方申请其他机构重新鉴定,排除原有鉴定意见,为准确认定犯罪奠定良好证据基础。
另外,此案中,检察机关还依法追诉案件主犯。在办理公安机关首先移送审查起诉的何某、刘某案件中,检察官发现,臧某虽未直接参与产品研发,但在犯罪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及时固定臧某共同犯罪的客观证据,依法对其追加起诉。
检察官告诉记者,庭审阶段,尽管臧某百般狡辩,否认明知公司技术人员何某等使用理正公司的技术信息,通过有针对性地申请鉴定人员、证人等8人出庭,通过大量客观证据的展示,使拒不认罪的臧某,在庭审的最后阶段认罪,其还被法院判处了行业禁止令。
(作者:高鑫,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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