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到底归谁?“曹操专车”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
今年2月20日, 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原告浙江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对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开发运营的打车软件App命名为“曹操专车”,涉嫌侵害其商标专用权。
庭上,双方就商标相似度以及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昨天上午,滨江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曹操专车”不构成对“说曹操”的商标侵权,驳回原告曹一操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商标究竟识别的是商品来源还是服务来源,应结合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从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角度予以认定。虽然“曹操专车”是App,但其指向的是专车预约服务来源,与原告公司的“说曹操”商标在目的、服务方式、消费对象等方面都不相同,不存在容易使公众混淆的特定联系。
在商标形式上,“说曹操”为纯文字,“曹操专车”为图形文字组合,二者整体结构不相似;在商标含义上,“曹操专车”指向专车服务,而“说曹操”一般理解为对历史人物曹操及其经历的评述,二者文字部分的组成、含义也不相似。
另外,曹一操公司未对注册商标“说曹操”进行过实际使用,该商标不具有知名度;而“曹操专车”商标经使用,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两者使用的实际情形来看,也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综上,法院认为“曹操专车”组合商标与“说曹操”文字商标不构成商品来源混淆性近似。
其实,像“曹操专车”这样的商标侵权案件,只是浙江省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一种。
据了解,全省法院2016年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630件,刑事一审案件405件,行政案件17件。
以杭州为例,30年来,杭州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高速增长,收案量从1984年的2件、2000年的175件上升至2016年的6382件;受理的案件类型也不断拓展,除了传统的著作权、商标、专利纠纷等,涉网知识产权案件也在不断涌现。
(作者:林琳 通讯员 高媛萱,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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