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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主涉嫌销售侵权商品 商标权所有人索赔4万

发布时间:2017-04-20 08:13商业秘密网

  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四起侵犯商标权案件,正牌车厘哥夫食品(澳门)有限公司所有人凌万义分别将邱某、李某、林某、苏某等4名淘宝店主告上法庭,起诉以上四人在其所经营的淘宝网店涉嫌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的商品。为此,原告凌万义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等费用共计四万元人民币。

  在诉状中,原告凌万义诉称,邱某、李某、林某、苏某等四名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原告认为,其本人及其研发的产品在澳门极具知名度,并成功打开了大陆市场,建立了有效的销售体系。随着其研发的产品畅销澳门和大陆市场,大陆市面上很快见到了与其商品完全一样、冒用其注册商标的假冒伪劣食品,并且价格低于其市场价30%以上。原告表示,四名被告冒用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事实,严重影响了其在澳门和大陆建立的销售体系和商标声誉,损失惨重。

  针对原告方提出的指控,四名被告之一的李某回应称,因原告凌万义曾向淘宝官方进行投诉,其所经营的淘宝网店侵权产品的链接早已于2015年7月被淘宝网强制删除,并对淘宝店铺进行相应处罚。产品链接被删除后,自己早已不存在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此外,在被淘宝网删除产品链接之前,其一直认为这个品牌叫做车厘哥夫,而不是凌万义。其余三名被告也提出了相似的答辩意见。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现场提供了正牌车厘哥夫食品(澳门)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食品样品,以及在四名被告的淘宝店中所购买的食品样品,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为维护自身权益及诉讼的需要,原告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购买商品的证据保全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双方当事人当庭对原告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查看。

  此次开庭法庭围绕被告的销售行为是否对原告的商标构成侵权,本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是否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法官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作者:未知,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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