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诈骗所得仍受雇转账取现 福建漳平一男子获刑六年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他人诈骗犯罪所得,仍将赃款通过自动取款机,蚂蚁搬家式将赃款分批转走、取现。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7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漳平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的赃款人民币40.5万元,由漳平市公安局按相应数额比例退还给被骗的受害人。
2016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明知系他人诈骗所得,为了每天200元的报酬,仍接受刘某(另案处理)雇佣,多次在漳平城区各银行ATM机持本人及多张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帮助他人转账、取现,共计人民币618.98万元。5月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在漳平市某店铺内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在现场查扣U盾、手机、银行卡及赃款人民币40.5万元。
(作者:陈立烽 俞玮钰,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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