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起士林大饭店诉起士林生物公司不正当竞争
为维护“起士林”注册商标,天津市起士林大饭店将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及其海光寺商场告上法庭,日前,和平区法院经审理,一审认定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津市起士林大饭店诉称,其拥有“起士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发现在天津劝业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海光寺商场中销售的涉案月饼产品上标有“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字样,对此,起士林大饭店认为,起士林生物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起士林”的字号,并进行了涉案产品的销售,误导公众,该生物公司侵犯了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其饭店的相关权益。家乐福公司海光寺商场销售了涉案产品,家乐福公司及其海光寺商场应对起士林生物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起士林生物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包装物。被告家乐福公司及海光寺商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起士林生物公司撤销企业名称中“起士林”字样。3、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被告生物公司辩称,其使用的企业名称是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不属于侵权的范畴,且其委托生产及销售的涉案产品上标明的注册商标为其拥有使用权的“盛和祥”注册商标,并未侵犯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被告家乐福公司及其海光寺商场辩称,被告海光寺商场为被告家乐福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海光寺商场在销售涉案产品前,家乐福公司已对涉案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天津地区的总经销商以及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均进行了审查,其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经审理,法院查明,原告起士林大饭店为注册商标“K起士林”“天津起士林”“K起士林Kiessling1901”的商标注册人,且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法院认为,被告起士林生物公司将上述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起士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相关权益。原告要求被告起士林生物公司停止使用“起士林”字号的请求,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据此,综合认定被告起士林生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至于原告要求被告起士林生物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产品的请求,亦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起士林”字样;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公司、天津家乐福公司及其海光寺商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即标有“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字样的涉案月饼产品;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公司支付原告天津市起士林大饭店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据了解,该案已上诉。
(作者:未知,来源:天津北方网)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