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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服务打通链条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⑩

发布时间:2017-04-11 08:52商业秘密网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是《“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提出的重大专项之一。围绕这一专项,《规划》部署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基础支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表示,从《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到《规划》,都高度重视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划》将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重大专项,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必须加大力度,着力落实。

  努力探索持续推进

  2012年,苏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获批挂牌,这是国内第一家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至今,这里已进驻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70余家,国内知名服务机构40余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超过2300人。形成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预警分析、数据利用、资产评估、专利软件研发、专利运营、法律援助和宣传培训等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为立足当地、辐射周边、服务经济、助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今,科技型企业无论是参与市场竞争还是‘走出去’,几乎都需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支撑。”曹新明坦言,企业开展技术研发,面对浩如烟海的专利文献,需要进行检索服务;提交专利申请,需要专利代理服务;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资产评估服务;进行专利诉讼,需要法律援助服务……专利运营、专利托管、专利保险等一些新型业务,都离不开知识产权服务。

  从国家到部门、地方等层面,近年来都日益重视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共同制定了《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其中皆强调了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2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集聚发展试验区为着力点,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力度,打造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组织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完善数据反馈及公布机制;培育“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等新模式,发展新兴业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知识产权服务业正进入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为《规划》所提出的相关任务的落实奠定了基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表示,相比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划》对知识产权服务业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工作部署,为“十三五”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南。

  夯实基础不断提升

  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规划》从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等四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方面,提出要完善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相关执业信息。

  “这些都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孙国瑞认为,近年来,我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等指标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2016年,我国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346.5万件,同比增长23.8%,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这其中,近60%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因此,提高专利代理的质量,是提高专利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完善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一直在努力。2016年,在持续推动专利法修改、《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同时,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专利代理行政执法规程,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挂证”行为,先后核查230家无资质机构,有效净化了专利代理市场。全年新设专利代理机构269家,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这些已经显现成效的工作,为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构筑了良好基础。”孙国瑞认为,我国近年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显现,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及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旺盛。落实《规划》的相关部署,不论是为了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还是立足发展的需要,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增加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与经济、法律、科技、产业运行等其他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实施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的服务方式;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等新模式,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需要,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也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的需要。”曹新明认为。

 

(作者:赵建国,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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